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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景和妊娠合并肿瘤的处理策略

妊娠期合并肿瘤并非少见,且为重要的临床理问题,特别是合并恶性肿瘤。不少良性肿瘤,如子宫肌瘤、卵巢囊性成熟畸胎瘤等可常与妊娠同在,而罹患恶性肿瘤毕竟罕见,发生率仅在0.07%~0.10%之间,主要是宫颈癌、乳腺癌、黑色素瘤及白血病等[1]。

妊娠期合并肿瘤之成为临床棘手问题其原因在于:①妊娠对肿瘤的影响。②肿瘤对妊娠、胎儿及分娩的影响。③肿瘤治疗(手术、化疗及放疗)对妊娠的影响。由此产生:如何处理妊娠期的肿瘤;如何处理妊娠、胎儿及分娩。合并的肿瘤应主要区别: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;生殖道肿瘤与非生殖道肿瘤。简述如下。

妊娠合并肿瘤的处理原则

目前尚缺乏严格规范的处理指南,但下述的几项原则应予遵循考虑:①尽量维护母体的健康:特别是合并恶性肿瘤,乃以遵循恶性肿瘤治疗原则和措施为基本考虑。对40岁以后的妊娠妇女要注意恶性肿瘤并发的可能性,虽然其发病率并不因娠而增加,系恶性肿瘤发病相对增加使然[2]。②对合并的恶性肿瘤亦应尽力治疗:除非非常晚期,都应按癌瘤诊治规范施行。会涉及胚胎或胎儿之处理,后文会详述之。③尽量保护胎儿或新生儿免受肿瘤治疗的不利影响:肿瘤治疗的主要手段,如手术、化疗和放疗都可能在妊娠期遭遇到,如能保持妊娠则必须考虑到这些治疗措施对胚胎、胎儿的不利影响,如致畸、流产与早产等。有些肿瘤的治疗还涉及到哺乳对婴儿的影响。④尽量保留母体的生理与生育功能:当代的医疗原则更推崇规范化、微创化、人性化和个体化,肿瘤的治疗应在遵循治疗规范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卵巢、子宫,以维系其生理和生育功能,更符合病人的意愿和要求的人性化处理,提高其生活质量。

妊娠与肿瘤的相互影响

妊娠期合并肿瘤始终是妇产科医师和肿瘤科医师敏感而棘手的问题,因为涉及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,涉及到肿瘤与妊娠的“二元”处理。

最重要的是恶性肿瘤,应该说生育期,常见的恶性肿瘤的发生开始增加。所幸,大多数恶性肿瘤发病的高峰期和生育(妊娠)的高峰期并不重叠。孕期的巨大生理性改变对恶性肿瘤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:①来源于受内分泌影响的组织或器官的肿瘤,会于孕期有变化,如子宫肌瘤变性。

每有导致“治疗性流产”的施行,其实多数并无必要。②孕期解剖和生理变化可能使早期肿瘤产生或变化,甚至难以被发现,如孕期的子宫颈病变。③由于丰富的血流和淋巴引流会导致恶性肿瘤的早期播散,但如此说法尚无确切的证据。即实际上,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妊娠对恶性肿瘤产生的副效应,亦即妊娠不改变恶性肿瘤的进程。但是,恶性肿瘤,特别是其治疗却对妊娠有重要影响,应引起重视:①肿瘤对妊娠分娩的直接影响。主要是生殖道本身的肿瘤,如子宫肌瘤引起的不育、流产或早产,以及巨大肌瘤可能造成的分娩障碍。卵巢肿瘤破裂、扭转引发的妊娠丢失等。宫颈癌可为分娩造成困难或问题(如出血)。癌瘤转移于胎儿很少见,赖于胎盘屏障,使胎儿免受累及。相对常见的出现于胎儿、胎盘转移的肿瘤是恶性黑色素瘤(占30%),其次是白血病和淋巴瘤,再次为乳腺癌、肺癌和肉瘤。医院还曾报道,母婴同患胎盘绒癌之罕见病例。②化疗对妊娠的影响。妊娠期化疗可以造成畸形、发育迟缓和流产等。几乎全部化疗药物都能通过胎盘,对胎儿的毒副反应决定于接触化疗的时间,大多数毒副反应均发生于早孕期,很少发生于妊娠晚期。化疗导致畸形发生率为12.7%~17%,低体重儿发生率达40%。正常妊娠的畸胎率则为1%~3%。抗代谢药(甲氨蝶呤、5-氟尿嘧啶、阿糖胞苷)和烷化剂(环磷酰胺、苯丁酸氮芥、氮芥)是最主要的致畸药物;长春碱类和抗生素类药物则影响较小;顺铂会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和听力损害;依托泊苷可诱发全血细胞减少;目前尚缺乏泰素等的应用结果报告。联合化疗当然比单药化疗致畸率升高。亦提示,临近分娩前4周,不用化疗[3]。③放疗对妊娠的影响。临床实践已证实,放射治疗可诱发未来儿童与成人的白血病和实体瘤,儿童期发生恶性肿瘤的相对危险增加1.5倍。放疗的不利作用除剂量依赖外,直接与妊娠期限有关,在种植前期或种植期(受精后9~10d)甚至是致死性;组织器官分化早期(受精10d至妊娠8周)可致畸形和生长障碍;组织器官分化晚期/胚胎早期(12~16周)可致神经发育与生长发育障碍及小头畸形;胚胎晚期/胎儿期(妊娠20~25周至分娩)可致恶性肿瘤、遗传缺陷等。对于非腹部放疗或腹部屏蔽,胎儿受量一般是母体放射量的0.2%~2%,乃为某些情况所考虑,不再是绝对禁忌。但通常,腹部平片、同位素扫描和CT等检查是应避免的[4,5]。

妊娠合并生殖道良性肿瘤

妊娠期常见的良性肿瘤是子宫肌瘤和卵巢囊肿。

1.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发生率约为0.3%~7.2%,随着超声的普遍应用,检查条件及技术水平的提高,较小的肌瘤也得以发现。且随着剖宫产率的升高,产前未诊断的肌瘤也因手术而被发现。其处理依孕周、肌瘤大小及临床表现等因素而酌定。对妊娠期的子宫肌瘤通常采取保守或“和平共处”的策略。由于妊娠期体内激影响和肌瘤水肿,肌瘤生长较快,并可发生各种变性。肌瘤红色变性者经卧床休息,给予抗生素,通常可使孕期顺利。对于浆膜下肌瘤扭转、大型子宫肌瘤(直径10cm)、有腹膜刺激症状等,应考虑肌瘤剔除[6]。

关于分娩处理,依据肌瘤大小、位置和是否阻碍胎儿下降等而酌定,多数不影响阴道分娩。若肌瘤较大、位于盆腔内,或影响子宫收缩致产力异常而滞产,乃应考虑剖宫产,且减少胎盘滞留、出血及感染等并发症。剖宫产时肌瘤剔除是安全可行的,一般不增加出血量,90%的患者可免于复发和子宫切除。但若合并严重并发症,应尽量缩短手术时间,在保证产妇安全的前提下决定之。

2.妊娠合并卵巢肿瘤发生率文献报告差异较大,从0.08%到0.90%(妊娠次),其中良性肿瘤占95%~98%,恶性肿瘤只占2%~5%。最常见合并的肿瘤是卵巢囊性畸胎瘤。妊娠早期发现的单侧、单房、直径5cm的卵巢功能性肿瘤,90%以上可自行消失。妊娠期卵巢囊肿可发生蒂扭转、破裂,个别可在盆腔阻塞产道。况且,有时临床难以完全确定其良恶性质。因此,对于妊娠合并卵巢良性肿瘤的处理策略是:①孕前期发现肿瘤很重要,如系赘生性应予处理。②孕早期发现肿瘤,于12周前可观察,若是生理性者可消退,且此时处理亦易引起流产。③16~22周是处理卵巢肿瘤的最佳时期,妊娠稳定,除外生理性,子宫还不很大、空间有裕,一般可行剔出术。有内镜经验者也可通过腹腔镜完成。④22周以后或妊娠晚期则尽可能等待胎儿成熟后,于剖宫产同时处理卵巢肿瘤。⑤但在妊娠任何时期,如有卵巢囊肿扭转、破裂或恶性可能均是即行手术的指征。

妊娠合并生殖道恶性肿瘤

 

宫颈癌以及宫颈上皮内瘤变(CIN)是合并妊娠的较常见而棘手的问题,偶尔会有卵巢癌、外阴癌在妊娠期发现。

1.子宫颈癌合并妊娠发生率为0.01%~0.10%,随着宫颈癌发生率之上升及发病年轻化,这个几率还会增长[7]。特别是CIN的发生将成为一个常见的妇产科问题。

为此:①应提倡定期检测宫颈细胞学及人乳头瘤病毒(HPV),1年内未作宫颈细胞学检查者,应于产前检查时作涂片。对于异常涂片结果的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不同:a.妊娠期之阴道镜检应由经验丰富的阴道镜专家施行,因为妊娠期鳞柱交界移行带外翻、血管增生、上皮蜕膜样变等增加了诊断难度。此外,活检不能完全除外病变,且有并发症,而于妊娠期进展为浸润癌的几率很低。所以除非高度怀疑有癌变,常不需活检。而应在有经验的医师严密观察下随诊。b.未明确诊断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(AS-CUS)合并HPV(+)应行阴道镜检。c.不做颈管诊刮(ECC)。d.发现癌,见后文处理要点。e.锥切的选择令人踌躇在孕早期以延期为妥(早孕期锥切之流产率高达33%以上)。妊中期锥切以冷刀锥切(coldknife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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